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重修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本学期重修学生名单下发,并将本学期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1.重修方式为自学或插班听课,具体学习方式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决定。
任课教师做好插班听课重修和自学重修的统计,并要求学生在名单上签字,并注明“插班听课”或“自学重修”。
2.重修学生必须到任课教师处报到;对于插班听课的重修生,任课教师要做好跟班学习的登记,并掌握重修生的跟班学习情况。
3.重修生跟班听课时要携带重修听课证。
4.若因增加插班听课的重修学生而导致教室座位不够,可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根据教室使用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5.对于插班听课的重修生,人数大于30人的,建议任课教师提出单独开班申请,并上报教务处(办111室)审批(教师上网可以查看重修学生名单,网址:10.2.88.9;登陆后点击“信息查询”,“选课情况查询”)。各系部做好各重修课程单独开班或插班听课的统计,需教师签字,于4月2日前将纸质“附件”交到教务处(办113室)。
6.各系(部)在核定有关课程试卷印刷数量时请包含重修学生人数。
7.本学期开设的重修课程考试随正常考试进行。
8.因部分课程考试不在考试周进行,请报名重修的学生提前与开课单位联系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免耽误考试。
9.重修生在参加考试时请同时携带重修听课证和考试证。
10.重修名单或重修听课证有误的学生,请于4月2日前来教务处(办113)更正,过期将不再办理。
教务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