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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委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我院党员发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实求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当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不断深化对讲话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把握。

二、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衡量一个人政治上是否成熟、能否加入党组织的第一标准。解决好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有领导、有计划的发展党员。

3.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我们党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5.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反对派性,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能把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拒之党的大门之外。

三、关于制定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计划工作的要点

1.《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因此2016届毕业生不再列入2016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2.2013级学生按不超过10.5%的发展比例制定2016年度党员发展计划,2014级学生按照不超过 3% 的发展比例制定2016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各系2016年上半年发展计划人数详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发展计划暂缓上报

四、相关要求

1.2016年3月22日前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的,待预备期满后再讨论转正问题,并及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请各党总支指定专人报送本支部2015年发展工作总结(内容须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2.各党支部上报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计划要认真审查学生学习成绩,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报。2013级学生列为发展对象时,补考门数累计不得超过两门;2014级学生列为发展对象时,补考门数累计不得超过一门;各年级学生列为发展对象时均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在制定发展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成绩,凡是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原则上要慎重发展。

3.各党总支请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2015年党员发展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2016年3月24日前将附件2《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呈报表》及附件3《成绩清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成绩单(成绩单由教务系统打印经辅导员签字)报送学生处。

4.教职工发展计划请于2016年3月21前将附件4《教职工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党委工作部。

附件下载(右键另存为):

      1. 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计划名额分配表

2. 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呈报表

3. 2016年本专科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成绩清查表

4. 教职工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

                  中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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